酒駕超速撞死人!實習律師掏1200萬求緩刑 被害家屬無法原諒:都是在演戲
知名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鄭兆宇參加迎新送舊聚會,酒後駕駛賓士車返家,超速撞死高姓吊車司機,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鄭未同理被害家屬的心情,依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他7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鄭以已賠償被害家屬1200萬元、一審量刑違誤為由,請求法官給予緩刑;被害家屬則表示「沒辦法接受緩刑」。
鄭兆宇(28歲)2023年5月5日晚間,開賓士車和同事到台北市光復北路「花滔廚房」餐廳用餐,隨後到忠孝東路5段「SING!GO」KTV續攤,翌日凌晨1時許醉倒於街頭。
6日凌晨5點,鄭攔搭計程車到賓士車停車處,自行開車回家,車子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擦撞到路邊,車子失控飛過分隔島,波及等待左轉的3輛轎車,將54歲高姓駕駛的車子當場撞毀,高也重傷不治。
北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公訴檢察官表示,鄭兆宇肇事時的時速是84公里,酒駕加上超速是肇事的主因,而鄭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3毫克,超過標準值3倍,他是實習律師卻知法犯法,惡性重大。
鄭兆宇的委任律師說,鄭將面對法律制裁,已承諾這輩子再也不喝酒,還要擔任反酒駕宣導志工;律師說,鄭已賠償30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保險公司也給付家屬200萬元強制險,有展現犯後誠意。鄭則表示,當天是事務所舉辦迎新送舊聚會,他肇事後頭部也受創,在急診室住了5天,很多事情已記不清楚;鄭說,他平常很少開車,賓士車是爸爸的,當時因準備律師考試,向父親借車前往圖書館取書,出事當天他是第二次借用。
一審考量鄭兆宇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危害至鉅,卻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同理被害家屬的心情,還迫使被害家屬接受他的賠償金,不過,鄭的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判7年6月刑。
鄭不服刑度而提上訴,高院今行準備程序,律師埋怨一審時聲請調查量刑的證據都沒調查,還說他們主張「腦部受損」是狡辯,並引「李佳修酒駕案」類比,指李的家庭支持、社會復歸條件都不如鄭,定讞的刑度僅5年6月,相形之下對鄭並不公允。
辯護律師稱一審因為鄭兆宇是實習律師而拉高刑度,但實習律師的酒駕注意程度應與一般人一樣,例如以前有「業務過失」加重的規定,現在也刪除,鄭在今年2月24日於北院新店簡易庭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給付1200萬元賠償且已履行,希望高院考量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予以緩刑。
聽到鄭方的說法,告訴代理人站起來說確實有收到包含強制責任險在內的1200萬元,但調解內容特別載明家屬「無法原諒」,因此是由告代接受道歉而非被害人家屬。
檢察官表示,鄭兆宇遭一審重判並不是因他有法律背景,而是「酒駕行為」無法被接受,何況一審時他逕自送了300支票要求被害家屬接受。法官表示,因二審有了新的情況,刑度是否折讓、折讓程度為何?下次開庭時鄭要提出看法。
鄭兆宇今向被害家屬說「真的很抱歉」,被害家屬則向法官表示沒辦法接受緩刑,她們「堅持不同意」。
家屬庭後受訪時表示,鄭私下到她們家樓下,或是打探靈骨塔位置,卻都安排旁人錄影,想拿來當有悔意的證明,「都是在演戲」。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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