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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武術團體早結怨!近百人打群架釀1死1傷 彰化地院判決出爐
彰化市火車站2023年9月發生外籍移工打群架,刺死1人,1名移工路過被誤認是敵對陣營,追上去一頓亂打重傷。彰化地方法院對其中4人犯行審結,分別判處有期徒期3至7月,得易科罰金,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印尼在台武術團體PI、RA、SA與HT(以上為簡寫)素來不睦,約定2023年9月某日晚上在彰化火車站前談判,PI團長發力(彰化地院另為審理)召集團員安東尼(所涉殺人等罪嫌由檢察官另行提起公訴並法院判決)、宇迪、安多、阿萬,和漢德立、慕利亞(以上兩人由彰化地院另為審理)、不屬武術團體的阿帝及不詳印尼籍男子70多人,集合後到火車站。
宇迪、安多、漢德立分別攜帶伸縮棍、鐮刀、尼泊爾彎刀各一支,慕利亞帶1只手指虎和1支爪刀,見到HT團員拿弟和多名不詳印尼籍男子,即爆發肢體衝突,剛好一名印尼籍移工李歐路過,看一群人聚集好像準備打架,李歐趕快往反方向奔跑,被阿帝誤認是HT成員,就徒手毆把李毆打到頭破血流、背部受傷。
攜帶兇器的移工都稱放在包包裡、拿在手裡,沒使用,希望能換取緩刑,但彰化地院審酌全案聚集人數眾多,並持有刀具、手指虎,發生衝突後在火車站附近的街道內追逐、鬥毆,移工加拿被圍毆刺傷後不治,李歐被打,足見對公眾安全及秩序危害甚大。
彰化地院依宇迪、安多、阿萬、阿帝的教育智識、家庭及經濟等一切情狀,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助勢罪,判處宇迪、安多徒期4月,依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罪判處阿萬3月徒刑,另依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傷害罪,判處阿帝應執行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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