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設機房詐陸241人 刑期上看157年…結果卻只判4年
南投陳姓男子看準疫情興起口罩商機,在台設置詐騙機房,假冒微信客服、公安等佯稱因販賣口罩涉詐欺或廣告不實,1個月內詐騙對岸民眾達241人,若一罪一罰刑期達157年,但經參酌各次犯行間隔時間、行為態樣等,判處應執行4年。
判決書指出,2020年正值疫情期間,陳男和綽號「01」男子竟策畫向居住在中國大陸地區施以詐術牟利,由01提供中國人民個資,陳則在南投、屏東等地汽車旅館或民宿設置詐騙機房,並招募近10人假冒微信客服、中國公安等行騙詐財。
陳男將其組織內人員分工,分別假冒中國微信客服、公安等,佯稱對方因販賣口罩涉詐騙或不實廣告,必須停用微信,博取受害人信任後,再轉由假冒中國公安的二線人員,威嚇已涉入刑事案件,最後交由下一線行騙促使將錢轉入指定帳號。
由陳男主導的詐團,短短一個月內就詐騙了241人,其中有29人依指示將錢轉到行騙的帳戶中,遭詐騙金額從人民幣數千到10萬多元不等;但在2020年11月也被警方在查獲,起初手機、筆記型電腦等證物,陳男被捕後也坦承犯行。
南投檢方因此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騙取財、詐騙取財未遂等罪名對陳男提起公訴,經南投地院審理,詐騙取財案29罪分別判處1年1月到1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詐財未遂案每案判刑7月,若一罪一罰,合計刑期達157年之多。
但因陳男是同時觸犯組織犯罪、詐財、詐財未遂等罪,因犯罪目的單一,犯罪時間有局部重疊,前後緊接實行詐財,為想像競合犯,經參酌各次犯行間隔時間、行為態樣等情狀,南投地院法官最終判決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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