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幫詐團查個資 新莊警求重刑
檢廉原懷疑王遭吸收加入詐團,涉及貪汙,但因曾男兒子未到案通緝中,檢方未發現收賄事證,王男銀行金流也無異狀,待進一步追查。檢察官以王員身為警務人員,利用職務機會濫查民眾個資,將反詐騙資料洩漏給詐團,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不予緩刑。
檢廉調查,王姓警員任職丹鳳派出所期間認識曾男,曾當時是里長,涉透過王協助偷查民眾個資,一直到曾男里長落選仍持續。
二○二一年四月起,王涉利用警政知識聯網,以線上路檢盤查、受理報案、偵辦刑案、查緝逃犯等不實名義,蒐集曾男轉交欲查的特定民眾個資,再以通訊軟體外洩給曾男,不清楚曾用途。
二○二二年三到九月間,王員又以派出所一六五反詐騙系統平台,查詢廿四筆民眾個資,確認被查詢者的帳戶是否被通報、警示,曾再交給兒子用來向帳戶已被警示未能繼續使用者索討賠償金。
檢廉搜索約談,王承認犯行,供稱會將查詢結果用通訊軟體翻拍傳給曾男,相關民眾報案資訊並標註順序,方便曾男辨識理解;曾男則辯稱「里民服務」,見鐵證如山才認罪。王偵訊後被檢方聲押獲准,市警局記二大過免職。
檢廉另查出,王二○二三年為協助廖姓友人女友追討互助會款,另以偵辦詐欺案為由,登入戶役政系統查民眾個資,抄錄在紙條交付廖男。廖男先前已獲緩起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