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批京華城「營運不善怪政府」 邵琇珮承認「適法疑慮」:檢視才感不足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圖利案,上周傳喚時任都委會執秘的邵琇珮作證,今天邵女二度全天作證。邵琇珮說,京華城自己營運不善倒閉,卻怪罪政府,承認主辦專家諮詢會議之後,卻對專家提適法性疑慮略而不談。
檢察官廖彥鈞針對邵琇珮偵查筆錄稱承辦京華城案的氛圍等問題,請邵女說明。邵女稱,當時副市長彭振聲曾說許多個案百姓很可憐,希望依情、理、法原則「依法想辦法」去解決問題。
邵女說,京華城案2020年開始研議到2021年審議,許多過程她只片段參加,檢察官2024年偵辦後,她在後來回想,才發現此案未於市府的晨會中向柯文哲報告。
邵女稱,京華城案有3次「便當會」,第1次決議送研議、第2次決議積極協助處理、第3次決議依都委會決定辦理,偵查中會提及感到「害怕」,是擔心有會議以外不知道的狀況,才這樣對辦案人員敘述。
邵女承認沒有法律依據拿容積不妥,不過,她說,政務官可認定陳情案要以個案處理,要比執行的事務官負更多的責任;邵女承認,京華城的特殊性很難複製,有時個案先行通案跟著修訂,京華城是80年個案,但事後檢討,她認為公平性、社會觀瞻並不佳。
審判長江俊彥補充詰問邵琇珮說,市府都更處、都市設計科要求京華城作適法性說明,都委會也認京華城案非都更案,為何仍引用都更容獎條例?邵女說,確實個案只有京華城,後來她在2024年1月監察院提糾正案後,有與同仁制訂審議原則,未來如再有人依都市計畫法申請的話,就一律不受理。
江俊彥再問邵琇珮於專家諮詢會議中,有人提及京華城適用都更條例有適法疑慮,為何邵撰擬結論時對此略而不談?邵女說「這也是後來檢視覺得不足的地方」;邵女承認,專家有指導參考都更精神,但寫結論時她未一一去核對發言紀錄。
受命法官許芳瑜問邵琇珮獲得容獎有無回饋比例的限制?邵女稱,並沒有明文規定,以市府角度是越多越好,但沒有仔細計算過金額。
邵琇珮還說,京華城案的業者不斷埋怨捷運松山站通車慢、市民大道動線不好才要改建,其實,是他們自己營運不善而倒閉,卻要怪罪政府;這個案子自80年代公務員就不斷協助,但京華城卻還要指責公務員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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