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恐怖小三氣人夫上酒店 停車場埋伏潑強酸毀容要關
台中市邱姓女子從事殯葬業,三年前因不滿同居的謝姓人夫頻繁上酒店,衍生感情糾紛,涉在停車場埋伏謝男,等謝男搭計程車抵達下車後,朝謝男潑灑強酸,導致謝男毀容,二審近日審結,仍依家暴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徒刑。
檢警調查,謝姓男子已婚,但與從事殯葬業的邱姓女子(39歲)同居,不過邱女因不滿謝男應酬多,經常上有女陪侍的酒店喝酒,經常吵架,衍生感情糾紛,邱女在2022年3月29日日凌晨,在謝男住處外停車場埋伏,等到謝男搭計程車返家下車時,邱女即持強酸朝謝男頭臉部潑灑。
謝男因強酸澆淋頭部、身體,導致雙眼、頭臉、區幹、雙手有29%面積的化學性灼傷,謝男就醫後仍因該傷勢嚴重影響頸部、顏面、雙上肢嚴重活動度,甚至鼻翼變形、雙下眼瞼外翻、角膜混濁,導致容貌與身體重大難治的傷勢。
一審依家暴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徒刑,民事得賠1457萬元,邱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量刑過重。
全案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邱女與律師主張,她使用的從網路購買的整人玩具,因當時謝男常跑酒店,曾鬧到要分手,所以才會想要「惡證」謝男,但沒有傷害謝男的意思。
邱女還說,案發時謝男喝醉,她想扶謝男上樓,但謝男卻抓著她問「要幹嘛」,想要掙脫時,包包隨手拿出案發前購買的證人玩具,要去敲謝男的頭,內部溶液才會潑灑出來,她在案發前有以該溶液試在手上,僅有紅腫而已。
台中高分院審酌,邱女未提供網路購買該溶液的相關證據,證明溶液僅是去光水,且案發後邱女也因該溶液,導致手部被被噴到而皮膚發黑,辯詞不足採信。
另外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邱女在案發前有埋伏、購買溶液、朝謝男二度潑灑等證據,認定邱女犯行不是意外,而是有預謀及重傷害的犯意。
二審審認,依全案證據認定,邱女涉犯家暴重傷害罪,案發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案手段兇殘,惡性重大,又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一審判刑8年8月量刑適法,駁回邱女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