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今午開庭 持續勘驗市府會議紀錄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收受賄賂500萬元,協助「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遭桃檢依貪汙罪起訴、具體求刑12年。桃園地方法院今午將進行第6次準備程序庭,持續檢視歷次案關會議,勘驗2017年「華亞二期開發相關事宜研商會議」。
去年12月19日進行首次準備程序庭時,鄭文燦否認犯罪並備妥千字文,說明並強調沒有收受賄款,當庭哽咽地對太太及孩子感到抱歉。檢方強調證據明確,包括金流、行賄者口供、市府會議紀錄等,證明鄭文燦確有收受賄賂並涉入土地變更案;辯護律師團則質疑檢方起訴內容多為臆測和主觀判斷,缺乏客觀證據。
去年12月30日第二次準備程序時,檢辯持續就證據力與真實性激烈交鋒,辯方主張,起訴書「以夾敘夾議帶入檢察官臆度,非常不專業」,質疑檢方對事實認定的偏頗及本案有證據瑕疵;檢方強調「事證明確」,不僅「4名坦承行賄者證詞」,更有「給錢金流」與「退款金流」佐證,明確的「人證物證」,強調案件絕非只有Excel檔案而已。
今年1月14日第三次開庭,辯方律師團除針對勘驗歷次案關會議記錄,同時也要求聲請調閱監聽鄭案的相關卷證,認為檢方監聽譯文並不合法,並要求檢方提供當年2度簽結此案的簽呈,認為這些內容對鄭文燦有利,主張鄭有知悉及閱卷權利;檢方則以當年簽結是因偵辦遇到瓶頸,且偵查報告涉及可能涉案證人等情節,以偵查不公開拒絕提供。
2月24日第4度準備程序庭,辯方再度質疑並聚焦監聽合法性,律師團更換法官轉任錢建榮加入辯護,依「毒樹果實理論」質疑通訊監察程序違法,認定所涉監聽並無未合法申請,認為檢方監聽譯文應排除;檢方反駁所有程序皆依法申請、監聽合法,且許多關鍵影像與錄音證據屬獨立蒐證。法官諭知合議庭將於「判決中交代證據能力」,並宣布準備程序結束,進入實質審理階段,隨後安排證據勘驗及證人傳喚順序。
由於原審法官廖奕淳罹病請假休養,延宕的庭期最終決議由審判長孫立婷實質代理,積極審理至今年8月27日司法大調動前夕。檢辯雙方有了4月17日延長境管調查庭對審判長的觀察,上個月22日第5度準備程序庭,即按著審判長的步驟進行勘驗2016年12月13日「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會議」錄音檔進行勘驗,檢方重申鄭收錢幫廖家父子解套,辯方指檢特意誤導密會協商,刻意「入人於罪」。
審判長孫立婷處事明快,聽過檢辯雙方各自論述,認為是「張飛打岳飛」,也明確告知,雙方主張、各自立場與歷次庭訊所言和論述內容無太大差異,希望聚焦於聲請調查證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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