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製造「假人頭公司」詐騙7450萬 集中管理人頭戶 16人起訴
假投資詐騙集團涉以數萬至40萬元報酬,吸引民眾當「人頭」申辦停業中的公司變更登記,獲取公司銀行帳戶洗錢,並「集中管理」人頭公司負責人,4個月詐騙高達745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假人頭公司詐騙洗錢案,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16人。
檢方今偵結,依參與組織犯罪、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罪,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財物達500萬元罪嫌」起訴王孝發、李安錦等12名控點人員、收水、車手、人頭帳戶製造者,羅、穆、吳、黃人頭負責人則認定是幫助犯依法起訴。該詐團主嫌陳冠樺及2名車手鄭文賢、劉安識等3人,另案偵辦中。
檢方指出,詐團犯罪詐騙金額高達7450萬元,迄今未和告訴人和解賠償,且制定「銀行開戶印對教戰手冊、偵訊交戰手冊」造成檢警追查詐團其他成員困難,應嚴予非難,其中王孝發、李安錦、洪品喆3名「人頭帳戶製造者」和鄭姓詐團司機,建請對其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求刑2年、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求刑4年。
檢方追查,假投資、假檢警詐騙集團開價數萬元至40萬元,吸引急需用錢的民眾當「人頭」,並用公司帳戶鉅額轉匯相較一般帳戶不容易看出異常的特點,申辦7家公司帳戶,製造人頭帳戶洗錢。
檢方指出,詐團成員除了在網站開登廣告吸引人頭,還仲介可信任、缺錢的親友當人頭賺錢,並「集中管理」據點控員並未強制拘禁人頭,會提供食物幫忙訂便當和飲料,直到公司帳戶遭警示,人頭才有離開可能。
起訴指出,詐團成員李安錦、王孝發等人涉協同「人頭」至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政府申辦公司變更登記,再赴銀行辦理公司銀行帳戶當成人頭帳戶,從2024年至2025年間4個月內詐騙16名被害人7450萬元,款項進到公司帳戶後隨即被轉往第2、3、4層帳戶,或車手臨櫃提領交付王孝發、李安錦等「收水」,製造金流斷點、掩飾款項去向。其中,原本當人頭的蕭珮菱後續涉加入詐團成為人頭負責人,今年2月起涉帶人頭辦理變更登記、銀行開戶、領取公司企業憑證等資料,協助製造人頭帳戶。
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間指揮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新北市刑大持法院索票兵分22路搜索車手、收水、監控手、人頭負責人住居所、及水房、控制人頭的桃園據點、新北據點,拘提監控集中管理人頭負責人據點的李安錦等人,並通知被受控制的人頭到案說明,檢方訊後李等9人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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