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服員踹教養院生釀死判刑9年 未到案執行士檢發布通緝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女照服員林玲聲,3年前多次用腳猛踹智能及視覺障礙陸姓女院生頭部,造成陸女顱內出血送醫不治,一、二均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林女9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女卻遲未到案執行,士林地檢署上月正式對她發布通緝。
林玲聲2022年5月12日上午9時許於永福之家5D寢室,因陸女不願意配合如廁,林女朝智能及視覺極重度障礙障礙、身高僅142公分的陸女,多次踹踢左側頭部;當日下午發現陸女嘔吐,通報送醫急救,同月27日陸女因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等宣告不治。
林玲聲否認犯行,供稱她身為天主教信徒,因信仰不同才沒有去陸女靈堂上香,也否認動手毆打陸女頭部,監視器畫面是院生慣性抓癢,才會拍掉她的手。辯護人也稱林女不是「武林奇才」,不可能4秒鐘踢4下,請求法院判無罪。
法院審理時,死者胞姊曾痛批林玲聲怎麼敢施暴,還不認錯,妹妹就像「生活在地獄」,並稱妹妹因青光眼失明,平時動作小心不莽撞,絕不相信會自殘,護理報告也無記載,且她把照服員當夥伴,探視時還會準備每位照服員餐點,三節禮物也不曾少,沒想到林女背地裡施暴,妹妹處境如同活在地獄。
一審認為,林玲聲本應仔細、謹慎照料不能生活自理的院生,卻僅因陸女不甚配合,恣意以暴力相向致死,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賠償被害家屬,難認有悔改之意,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徒刑。
二審指出,依卷內證據資料、監視器畫面,可證林玲聲於陸女送醫當天上午,有用腳踢陸女頭部至少3下,事證明確;林女負責照顧罹患身心障礙而不能自理生活的被害人,僅因被害人不配合,即恣意暴力相向,造成陸女死亡,使家屬蒙受與被害人永訣之戚,惡性非輕。
二審認為林玲聲犯後未承認犯罪,也沒有賠償家屬所受損害或取得諒解,認為一審所量刑度相當,而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士林地檢署今證實,因林女遲未到案執行,今年6月已正式對她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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