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位不算殯葬設施 新北議員憂鶯歌5萬牌位樓事件再起
新北市民政局日前將「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新北市議會審議,希望強化殯葬設施、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行為,但「牌位」不算殯葬設施,市議員蘇泓欽憂鶯歌民宅私設牌位對外廣告營業事件可能再起,急籲補破網。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內政部函示牌位非殯葬設施,對議員建議將會同法制單位研議可行性。
鶯歌一處民宅2022年傳出有業者刊登廣告稱要設置5萬個牌位,引發地方恐慌,但牌位不屬於殯葬設施管理項目,根本無法可管,在蘇泓欽奔走與地方政府稽查下,發現民宅部分樓層屬違建,派出拆除大隊進場拆除違建,事件才終於落幕。
新北過去管理殯葬設施多以中央「殯葬管理條例」為法源,為強化殯葬設施管理,新北市去年11月提出「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包括公立公墓使用年限為7年、公立納骨塔骨灰(骸)櫃位及牌位使用年限為50年;另也規範公告路段,使用法器、樂器、相類器具或擴音設備製造聲響致妨害公眾安寧,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還可以禁止業者使用殯葬設施1年以下。案件經過市政會議通過,送新北市議會審議。
不過市議員蘇泓欽發現,新北市好不容易送出自治條例,規範的殯葬設施範圍卻不包含「牌位」,他能理解一般民眾家裡都會設牌位祭祀祖先,要認定為殯葬設施確實有其困難也可能引民怨,但先前發生在鶯歌的民宅,卻是對外廣告要設立5萬牌位,後續可能帶來的噪音、交通癱瘓,竟然仍無法可管。
蘇泓欽說,幸好在聯合稽查下,發現該建築有部分違建,工務局拆除大隊進場拆除,才成功阻擋這件事。
蘇泓欽認為,對有營業行為的設立牌位,應立法管理,如透過經發局針對營業行為管制,若真的沒辦法,至少也要有相關交通維持措施,否則一到民俗節日,不要說5萬牌位的家庭湧入,只要一千輛車子進到住宅區,就會癱瘓地方交通,後果不堪設想。
蘇泓欽認為,因母法規範不足,地方才需要設置自治條例,但條例卻仍然有這個漏洞,希望接下來在法規會審議過程,民政局應該再行補足缺漏,以免成為無用法條。
民政局表示,過去依據內政部函示,只有在公墓、殯儀館、禮廳、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等殯葬設施,經設置、擴充、增建、改建而納入牌位存放區,方視為殯葬設施。對於議員建議將「牌位樓」納入殯葬設施管理機制,民政局將會同法制單位研議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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