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新北提殯葬自治條例說明會 民代批敷衍了事草案變草率

新北市府為強化殯葬設施管理與提升服務品質,擬定《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今上午開說明會。會中將邀集公家及民代等釐清骨灰存放年限、公墓設施使用規範等條文盼完善殯葬管理制度,議員周勝考批評,草案寫得不夠完敷衍了事,讓草案變草率,議會質詢時會逐條檢討。
條例草案內容包括骨灰存放不得超過20年、兩次展延總年限不逾15年,逾期將依法處理;公墓不得私設或作他用,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殯葬設施非經許可不得擅用,違規業者亦將受罰。殯葬業務須經查核評鑑,不得妨礙殯葬秩序,並保障使用人與遺族權益。殯葬處強調將廣納各界意見,確保條例施行符合民情與公益。
新北市議員周勝考指出,《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雖涵蓋噪音管制、公墓年限及業者管理,但對實質殯葬政策缺乏全面性檢討,且自治條例跟管理辦法分開,應該統合在一起才是正確作法。批評新北市目前殯儀設施過度集中,尤其板橋殯儀館鄰近住宅區,規劃不當導致環境管理困難。草案應正視設施分布失衡問題,並納入適當選址與分散處理機制,否則將無法真正改善殯葬亂象。
他特別點出目前「牌位」設置未被殯葬設施管理條例納管,質疑民間提供設置空間是否屬合法殯葬行為,呼籲市府應明確界定管理標準,避免漏洞形成地下殯葬產業。他建議借鏡其他縣市做法設施設置應遠離學校、醫院及密集住宅區,並增設推廣自然葬專章,全面檢討政策後再送審草案。
殯葬處長陳健民回應表示,確實目前中央的殯葬設施管理母法尚未明確定義牌位是否屬殯葬設施,導致納骨塔附設的牌位區可依殯葬法規管理,但若為獨立設置的牌位樓則須由建管機關負責。牌位本質為供民眾祭拜,未來將與中央持續溝通釐清管理歸屬,並會依區域性實際狀況與各公所進一步討論納管規劃,推動制度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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