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氣候變遷條例遭指空白授權多 環保局允送議會備查

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正在新北市議會大會審議中,不過有議員質疑,光是購物用塑膠袋樣式、規格都還要市府另行公告,其他法條有相同情形,質疑權限過大難監督,要求市府相關公告都要再送議會備查。環保局解釋相關規範需要依據時空背景逐步公告,若直接訂在法條靈活性不足,但允諾相關公告都會再送議會備查。
極端天氣難料,為達到2030溫室氣體減量,及2050淨零碳目標,新北市訂定「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針對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建築節能及效率提升、循環經濟與利用、能源與產業創新、智慧綠色運輸、氣候變遷調適、零碳教育與生活促進等規範,並有相關罰則。
案件目前進入二讀,不過新北市議員鄭宇恩指出,目前審查的法條,有不少都需要市府另外公告,如第二十條規範「本府指定之公私場所販賣之購物用塑膠袋,應報經本府核定後製作。前項指定之公私場所、購物用塑膠袋樣式、規格、容積、售價及販售方式送推動會後,由本府公告之。」
鄭宇恩說,若議會通過條例,等於是空白授權,市府權限過大,議會根本無法監督。
環保局副局長朱益君表示,法條會有如此規定,是有分階段公告概念,例如第一階段是公告量販店,然後根據實施情況,陸續納入不同業別, 如果在此刻就明訂在法條內,就會導致自治條例需要不斷修改,容易導致法條不穩定性。
不過鄭宇恩認為,竟然涉及行政程序,相關公告就應該要符合行政程序法,另行公告內容,都要在公告前30日召開說明會,並廣徵公民團體與專家意見;朱益君強調,相關行政程序都會依法進行,但鄭宇恩認為應該要寫入法條內,至少應該要將公告內容送議會備查,限縮市府權利;朱益君允諾相關公告都可以送議會備查。
另市議員黃淑君也對於19條規定重複性使用餐具內容不夠明確,要求市府說明清楚。
市議員林銘仁也指出,美國總統川普宣布退出巴黎協定,相關氣候變遷內容是否會有巨變?朱益君強調,氣候變遷議題是每個人的責任,目前環境部與新北市的目標都沒有改變,希望法令通過後送環境部核定,就能夠盡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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