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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案場填土 南市府:須縮時攝影
廢棄物流向控管不易,載運車輛依法要裝GPS追蹤,但有業者透露,合法處理費用太高,非法業者也可能送抵處理廠後,轉運他地非法處理,對此,中央研擬強化管理最終去處;南市府則精進光電案場審核機制,若須填土,應提供原本現地照片、施工時做縮時攝影等。
1名廢清業者透露,廢棄物清理法規範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須連線申報日期、時間、機具的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並透過GPS軌跡記錄是否依申報內容運送,但缺影像佐證,讓不肖人士有機可乘。
位於台南山上區的全興資源再生公司,負責載回廢棄物處置,近年自行開發「廢棄物及再生產品影像追蹤系統」。公司總經理李英桐說,該系統整合現有GPS及即時影像技術,每輛車安裝4個高畫質錄影鏡頭,每秒回傳訊號,管控車輛行駛影像及軌跡,降低廢棄物轉運、亂竄可能性。
南市環保局指出,內政部與環境部已成立業務聯繫平台,研擬相關強化管理機制,包含擴大最終去處、建立管理平台及落實科技執法等,後續將全國統一做營建剩餘土石方電子聯單,並須持有至最終使用地點,落實全流向管理。
南市環保局長許仁澤也說,預防不肖業者利用太陽光電案場整地非法回填,去年起就與經發局合作精進審核機制,光電案場若須填土,須提供現地照片佐證,核准後施工前架設案場縮時攝影,完善案場後會由環保局人員查核。
市議員林燕祝說,設縮時攝影等應由市府相關局處執行,避免業者「球員兼裁判」,同時加強查核,如有違法案場,該撤照就要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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