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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小學童公園遊玩受傷 家長質疑學校包庇不處理
高雄市兩名國小學童在公園玩耍發生糾紛,其中一名家長指控兒子遭對方踢壞眼鏡、臉頰受傷,但對方家長遲未出面,今天到學校理論,但校方頻以個資法推拖,不幫忙還報警處理,質疑校方包庇。校方說,為請警方協助解釋法制程序才報警,只要接獲教育局來文,會依規定提供資料給受傷學童家長。
一名小學家長指控說,她兒子(A)1日在九如公園遊玩,被另名同校B學生踢壞眼鏡導致眼睛受傷,透過學校老師通知B生家長,B家長一直避不見面,現在小孩惡夢連連,家裡沒能力再幫小孩買遠視閃光弱勢眼鏡,小孩生活與學習困難,校方卻頻以個資法搪塞推辭,不知如何是好。
A受傷學童家長等不到B家長出面協調,今天前往學校找導師理論,不料學校報警處理,引起A家長更大不滿投訴媒體,覺得學校沒誠意解決問題。
校長表示,此起糾紛發生在校外,目前僅獲得A生家長的單方面說法,上周已協助聯繫B生家長進行協調,但B一直沒有出面,學校也沒辦法,因礙於規定不能對外提供個人資料。今天為釐清疑慮所以請警方入校協助說明,並非覺得A家長有暴力舉動才報警,沒想到會引起家長更大不滿,等接到教育局公文就會依規定提供B家長資料。
鼓山分局說明,114年1月2日楊男報案稱其兒子陳童於1日15時許在內惟路一處公園遊玩時,遭其他孩童不慎踢到臉部,導致陳童臉部有傷、眼鏡損壞,家長發現後帶陳童至所報案,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此外,本案當事孩童均未滿12歲,相關資料依規定函請教育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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