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手搖飲喝到黑色小碎片!業者說賠6杯 高雄衛生局要開罰了

高雄網友昨天在臉書發文指控到某知名連鎖飲料店買飲料,喝到黑色不明小碎片,向店家反映,業者卻裝沒事,只說「賠6杯新的」,該名網友氣憤反問「要不要我再自己買6杯,你把這些塑膠吃一吃?」貼文掀起議論。衛生局今派員稽查,業者坦承是果汁機攪拌棒碎片,將依法開罰。
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爆料,在某連鎖飲料店訂飲料,喝到好幾顆塑膠小碎片,懷疑是果汁機塑膠製的攪拌棒被打碎,致電給店家,表示願意賠償6杯飲料。
PO表示,自己不追求賠償金,也不想再喝那家店的飲料了,「果汁機零件攪拌棒被打碎?結果裝沒事還賣給客人?」原PO強調,這不是單純賠償問題,是食安及品管問題,自己「不缺錢、不求賠」,爆料為提醒食安不容輕忽,特別是攸關民眾健康的第一線服務業,更應提高警覺與處理誠意。
網友紛紛留言聲援,這是嚴重的食安問題,不能僅以「賠6杯」打發,「喝下去刮傷喉嚨誰負責?」、「不叫賠償,這本來就該退的」、「直接檢舉衛生局吧」,更有網友自爆曾在另家分店喝到異物,店家僅說一句「對不起」草草結案,讓他再也不敢回頭。
也有部分網友持不同看法,呼籲當事人應直接表明希望怎麼處理,甚至出現「得饒人處且饒人」、「買1賠6很划算」等言論,原PO傻眼回覆「要不要我買6杯,你把這些塑膠吃一吃?」還有網友分析,應是員工未依標準操作,將攪拌棒插入未蓋好的果汁機蓋內,導致攪拌棒觸刀破碎,碎片混入飲料裡。
衛生局今天派員現場查察,業者表示有接獲消費者反應,確實為員工操作不當,攪拌棒被冰沙攪碎刀片打進產品。經查業者有投保產品責任險。
衛生局表示,業者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販售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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