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收費近10年未調整 高雄業者指法規追不上市場現實

長照需求大增,現行收費法規卻嚴重落後於市場現實,已無法反映照護成本與服務品質,高雄市議會今舉辦「長照機構收費標準審查機制之檢討與建議」公聽會,長照機構業者盼擬定每床月收3萬元為審查天花板,低於3萬者免付薪資彙總表及成本分析表,簡化送審資料。
議員鄭光峰指出,長照2.0實施至今近10年,高雄市長照中心去年編列80億預算,包括居家、社區、移工和機構,從去年度資料顯示,居家和社區服務占86%,有明顯失衡現象。
長照3.0今年要上路,針對失衡的資源分配進行調整,另長照機構的收費,政府可根據一些參考數據如基本工資調漲、人均GDP、消費指數等進行調升,促使業者經營有良性循環。
議員陳慧文表示,面對通膨嚴重,若不調整,也會影響機構內照服員的福利,導致高離職率,擬定公平正義價格,讓公部門、機構和消費者取得平衡,達到老有所終。
議員張博洋認為,有業者反映收費機制和審查資料過於繁瑣,長照產業制度健全與否將影響消費者權益,希望透過法規層面的建置可以讓長照市場朝向良性競爭。
至於費用調整機制如何兼顧營運成本和民眾負擔,高科大國際企業系暨研究所教授李仁耀說,長照機構多數虧錢經營,收費在無法提供的狀況下將惡性循環,建議收費價格和機構評鑑機制要綁一起,讓政府有效把關其服務品質。
義守大學財務金融管理學系教授李樑堅表示,以基本工資基準,再加上物價作為收費的依據,不過機構業者本身需有自律機制,當收費調高,業者也要自律不聘用非法照護移工。
輔英科大護理系副教授李昭螢表示,機構面臨缺工、招募不易、高流動率,以及財務營運壓力、人事物料成本增加的困境,若依社會局辦理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2萬4千元來訂定費用太低。
高市長期照顧機構聯合協會榮譽理事長林文雄建議,以49床為例,最低應請員工數照服員9位,人力配比勞基法等設備,每個月成本至少135萬,每床每月收3萬才勉強收支平衡,每床月收逾3萬者,在成本分析及財報可提供一項即可,薪資彙整及薪資明細也可參考財報裡薪資支出,無須再另外提供。
高雄市長期照顧機構聯合協會理事長張碧子說,由政府補助「福利床」機構占機構病床80%,她認為收費應比照護理之家,高收費才有高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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