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誰屬辯論終結!NET、基市府堅持擁有 明年1/24宣判
基隆市東岸商場產權爭議「確認所有權」訴訟案今天辯論終結 ,原營運商主富公司(NET)提起民事「確認所有權」訴訟,主張擁有東岸商場其出資增建的2到4樓所有權,市政府強行點交給微風使用,應塗銷所有權登記,將所有權返還。市府律師強調享有所有權,已經很清楚,市府與大日契約終止後,大日應無償移轉市府,市府享有所有權,主富無權占用。
基隆市東岸商場因市長換人,轉租給微風集團,後來爆發產權糾紛,市府簽約對象的原營運商大日公司的協力廠商主富服裝公司(NET)拒絕搬遷,今年2月控告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強盜罪,4月主張擁有東岸商場2到4樓所有權,因是其出資興建,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今天上午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後,法官宣布明年1月24日下午4時宣判。
NET指出,基隆市政府去年12月片面終止與大日的OT契約,依該契約,優先續約資格為營運績效良好,營運期間評分70分以上、屆滿前2年75分以上,大日都有達到,市府違約沒有續約,以不正當方法阻止條件成就。
依民法認定,市府和大日OT契約仍存存,終止契約條件未成就,有權拒絕返還可繼續營業。基隆市政府今年1年31日強行點交給微風使用,擅將商場2至4樓占為己有,應塗銷所有權登記,將所有權返還主富。
基隆市政府主張,大日與市府的OT契約112年12月終止,大日與主富的租賃合約也隨之終止,主富根本無權繼續占用。依促參法規定,大日資產總檢查結果,及近3年財務狀況,均不符合優先續約權。
大日與市府成立OT契約,市府同意大日可以增建2至4樓,大日則承諾全額出資興建2至4樓,並與市府在第2次營運移轉契約中,將2至4樓建物納入第2次營運範圍,且明訂於契約終止後,大日無償移轉市府,「市府享有所有權非常清楚」。
大日則強調,主富與大日有訂租賃契約,租賃契約受到OT契約規範,大日與主富的租賃契約隨市府與大日未續約,應隨之終止,主富有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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