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件常輕判? 陸委會籲法官與時俱進、設立國安法庭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9日表示,台灣目前面對中共統戰滲透仍有許多法律和司法的漏洞,民眾常聽聞國安案件在法院受到輕判,是因為法官過於膠柱鼓瑟。他呼籲法律和司法系統應與時俱進,把國安案件當作「很特殊的案件」來處理,並提出設立專門的國安法庭的想法。
復康聯盟黨主席屈宏義等7名退役軍人涉嫌收受對岸金援,並秘密籌組狙擊隊作為解放軍攻台時內應,去年遭台中高分檢以違反國安法起訴,全案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梁文傑9日主持召開陸委會例行記者會,談及近期中共對台滲透手段時,作出上述表示。
梁文傑說,陸委會一直提醒國人,中共要消滅中華民國是既定目標,從1949年到現在沒改變過,文攻武赫、統戰滲透無所不用其極,所以我們一再呼籲,反統戰、反滲透工作的確有其必要性,但他也坦言,「我們必須承認,目前在法律和司法上仍然有許多漏洞」。
梁文傑說明,民眾常常會聽到國安案件在法院受到輕判,有時候是因為法官過於膠柱鼓瑟,例如本案涉及的「深圳市新四軍研究會」,表面上是一個社會團體,從事中共退役軍人照顧或是黨史研究工作,表面上會以為不是中共黨政軍機關,有的法官會因此認為,收受對方金錢並提供資訊情報不屬於為中共黨政軍從事間諜工作,過去曾碰過很多類似這樣的案例。
「但是大家要知道,所謂的情報間諜工作,一定是用各種名目在掩蓋自己的身分,」梁文傑說,政府也無法發文給中共國務院或是相關機關,詢問相關人等是什麼職位,「這明顯做不到」。
梁文傑表示,類似這樣的案件,我們的國安單位、調查局很努力地追查,也希望法律和司法系統的實務運作上面應該與時俱進,把國安案件當作是一個「很特殊的案件」來處理,譬如成立專門的國安法庭。
他指出,國安法庭的設置在國安法修正以後就有了,但是設置國安法庭的權力在司法院,他並不清楚現在設置的進度是什麼,「這是院與院之間的權力分際,我沒有辦法去干涉」,但是現在國安法裡面已經有說,得設置專門的國安法庭。
根據國安法第19條規定,「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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