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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桃色劇本殺」…陸國安部披露駐外人員遭迫洩密案

大陸國家安全部公眾號13日公布一起案例,指某駐外機構公職人員,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策反的間諜案件。該文稱一位張姓駐外機構公職人員遇上「桃色劇本殺」,嫖娼被捕,還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拍下遭到威脅,被迫洩密供密。
該文稱,張姓駐外機構公職人員在境外任職期間,頻繁出入熱鬧奢華、推杯換盞的高端場所。一次宴會與境外某企業家協會成員李某結識,兩人逐漸熟絡,李某出手闊綽,以各種名義邀請張某參加飯局,兩人拉近彼此關係。
一次把酒言歡時,張向李暗示對「特殊娛樂場所」有興趣,李某迅速向其「上線」匯報。在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指揮下,李某投其所好,邀請張某前往一家情色場所,後來張某的嫖娼行為被「當地執法人員」當場抓獲。
結果張向李求助,李聲稱找一位「靠譜的兄弟」趕到現場交涉,讓張「重獲自由」,結果張某此事,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鏡頭記錄下來」。
後來這位李姓商人的「兄弟」再次與張見面,亮明自己間諜情報機關人員身分,以此迫張合作,搜集大陸機關的內部資訊。張某多次透過列印、拍照、撰寫、口述,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大量涉密資訊,還收取對方提供的大額經費。
張某在即將離任回國之際,甚至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簽訂「承諾書」,約定回國後繼續為對方工作、提供情報。文章稱,經國安機關偵查,張某回國後遭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因犯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國家秘密罪,受法律嚴懲。
該文還提到,據大陸《反間諜法》第55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駐外機構、國安機關如實說明,並有悔改表現者,可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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