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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注意!代辦大陸居住證違反兩岸條例 陸委會:最高罰50萬

賴政府持續清查國人是否持有大陸身分證件,陸委會最新表示,依規定,國內旅行業者不能代辦中國大陸居住證、定居證及身分證,或「福馬同城通」交通卡,否則將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最高可罰鍰50萬元。
陸委會17日在官方社群平台發布圖文表示,中共對台統戰無所不用其極,甚至透過我國內旅行社招攬國人赴陸旅遊,順便辦證。但陸委會提醒,依規定,國內旅行業者不能代辦中國大陸居住證、定居證及身分證,或具有統戰性質的「福馬同城通」交通卡。
陸委會指出,旅行業者未經政府許可代辦上述業務,或與中國大陸黨政軍為合作行為,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陸委會更向旅行業者示警稱,「政府已積極查處中,請勿以身試法」。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近日媒體專訪時也曾提到,陸委會先前已行文給觀光署,觀光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已發函全國旅遊業者,要求公司行號、旅行社不能代辦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或交通卡核發,否則會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1、34條的涉及合作行為、廣告進行查處。
根據陸委會統計,最近10年來,因申領大陸身分證被政府註銷台灣身分有676人。政府近期一波擴大清查後,已註銷超過10人的台灣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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