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李延賀已被判3年 陸國台辦公開細節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2023年在上海遭大陸國安單位拘捕將近2年,日前陸方證實他已被「一審公開宣判」,但未有進一步消息傳出受到討論。對此,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26日在記者會上揭露,李延賀是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當庭表示「伏法認罪」未提上訴,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26日主持大陸國台辦例行記者會,公開富察(李延賀)一案的一審公開宣判結果。
陳斌華首先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的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稱,對於刑期,「當事人和家屬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已經告訴他本人」。陳斌華接著說,作為發言人,本不願公開討論具體細節,但民進黨當局卻對此一再炒作。「民進黨當局一再炒作司法個案,就是想汙衊抹黑大陸的司法體制,所以完全是別有用心的。」
因此,陳斌華在記者會上,揭露了李延賀案的一審公開宣判結果,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陳斌華強調,刑罰執行期間,大陸有關方面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及親屬與家屬的各項權利。
在此之前,富察(李延賀)2023年返回上海探親、處理戶籍註銷事宜後失聯,接著,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時任發言人馬曉光相繼證實,李延賀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在接受大陸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和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李延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等。
接著,近2年來,陸方未有該案進一步發展揭露,不過,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苗生明於2月底曾表示,已依法辦理「李某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
之後在近期傳出,李延賀已在大陸被秘密起訴,甚至被判重罪後,大陸國台辦曾於17日回應證實,「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李延賀犯煽動分裂國家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2025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但當時陸方並未進一步揭露該案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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