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何時能有自由身?依強制措施不同而定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赴陸被拘捕2年,日前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取自臉書)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赴陸被拘捕2年,日前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取自臉書)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被中國依「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此前他已被限制人身自由2年,依照中國大陸法律規定,富察可依法折抵刑期,但依強制措施的不同,後續關押的刑期就有變數。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被上海國安單位拘捕2年,日前一審宣判。國台辦今天表示,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

富察何時能得到自由身為外界所關注的焦點。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告訴中央社,依照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期間的時數得折抵刑期,依照富察案被判3年,但已被拘留2年,也就是說他被關1年就可出獄。

擔任上海高朋律師事務所律師的上海台協副會長蔡世明接受中央社電訪時指出,折抵刑期部分要視被採行的強制措施不同加以區分才能判斷。如果被拘留或逮捕而羈押的地點是在看守所,羈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但若是被監視居住,則是兩日折抵一日。

蔡世明表示,因此富察的案子在未能具體知道被採行的強制措施的狀態下,他是否能在一年後重獲自由,仍留下懸念。

「剝奪政治權利」是大陸對一些重大犯罪所施加的附加刑,外界認為「剝奪政治權利」可能會影響富察獲得自由的時間,因為過去在大陸被判「剝奪政治權利」的台灣人,在有期徒刑期滿後能否隨即離境,存在差異。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包括選舉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利;以及擔任國企、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幹部)的權利。

黃致傑指出,等富察服刑期滿,「剝奪政治權利」的部分才開始起算。

此前台商李孟居被中國指控為「台諜」,被判1年10個月刑期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2年。李孟居在2021年服刑期滿,不過由於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不被批准離境中國,仍未能返台。

黃致傑表示,「剝奪政治權利」應不影響出境,若被告知不能出境可能是「政治因素」,而非「法律規定」。

蔡世明則表示,「剝奪政治權利」是不得行使政治上的權利,如選舉與被選舉權、服公職等,而台灣人本來在大陸就很難行使這一權利,因此回顧李明哲案,李在服完5年刑期就回來台灣了。

他說,既然大陸對李明哲案都是依法處理,對台灣民眾如此,相信對大陸民眾也會是如此。因此,「剝奪政治權利」與是否能出境中國大陸應無關連。

富察 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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