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補喪失原籍證明「示忠誠」 她嫁金門15年嘆:不放棄就會賣台?

近期多位已在台定居多年的中國大陸配偶接獲移民署通知,要求三個月內補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否則將撤銷其在台定居證與戶籍登記,引發當事人不滿與不安。對此,金門縣議員董森堡質疑,政策缺乏人性與配套,無端製造問題。
移民署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陸配申請定居必須已喪失中國戶籍。近期移民署開始清查陸配資料,針對早年申請定居但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者,發出補件通知,並強調若未如期補件,將依法撤銷其居留與戶籍身分。
消息一出,引發不少已在台落地生根多年的陸配恐慌。有陸配坦言,申辦該證明困難重重,因為部分人離開中國多年,原戶籍地親人已過世或住屋遭拆遷,導致無法辦理戶籍註銷。加上兩岸目前缺乏實質協調機制,無法順利取得認證文書,陷入兩頭不靠的困境。
金門縣議員董森堡受訪指出,政府在執行相關政策前,應考慮制度配套與人道因素。他建議,針對在某特定日期前入台的陸配,可設置「落日條款」,讓當事人以切結方式證明已無大陸戶籍,未來若查明仍具中國戶籍,再依規撤銷其身分,「這樣既能降低行政壓力,也避免讓老問題製造新困境。」
董森堡強調,許多陸配在台成家立業,子女也已在台成長,若突然面臨身分撤銷與除戶處分,形同將其家庭推向動盪邊緣。他強調,政府不能用現在的標準去追究過去制度漏洞,否則只會讓基層公務員疲於奔命,民眾也失去對制度的信任。
一位在金門生活超過15年的蔡姓陸配受訪時表示,這波政策讓她感到被懷疑忠誠,「現在台灣政府好像在搞忠誠測試,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她質疑「放棄戶籍就代表忠誠?不放棄就會賣台嗎?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不該用身分文件去論斷人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