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港澳居留新制 邱垂正:政府有必要整體檢視調整

陸委會近幾個月積極研擬推出港澳居民來台定居居留新制度,針對擬新增的「長期居留」,陸委會主委邱垂正23日在活動上宣傳該制度,強調因近年來兩岸及港澳情勢變化快速,加以中共對港澳控制日深,對台滲透統戰力道加大,以及大陸人士移居香港致其人口結構產生變化,「政府有必要整體檢視調整現行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制度」。
根據陸委會23日傍晚發布的新聞稿,邱垂正23日出席在淡水正港味茶餐廳舉辦之「2025港人台適生活講座」,除聆聽港人意見,同時說明研修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制度的政策意旨。
他指出,因近年來兩岸及港澳情勢變化快速,加以中共對港澳控制日深,對台滲透統戰力道加大,以及中國大陸人士移居香港致其人口結構產生變化,政府有必要整體檢視調整現行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制度,以守護大家珍視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生活方式與共同家園。
邱垂正重申,新的居留定居制度將增加「長期居留」規定,以適度拉長觀察期,同時兼顧各類別人士居留條件的衡平,讓台灣社會安全多一分保障。此外,長期居留期間,港澳朋友可申請個人式工作許可在台工作及自由進出,也提供不需要申請定居的港澳朋友多一種選擇,而居留定居新制實施時,基於信賴利益維護,也會有合理的過渡期,請目前已經在台居留或已申請定居的港澳朋友放心。
據統計,2019年到今年3月,已有超過5萬6千名港澳朋友獲准在台居留,其中符合一定條件(不含就學及工作居留),並申請定居者,有超過1萬600人獲准定居,核准率超過75%。
根據現行《港澳條例》第12條,香港或澳門居民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其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每年核准居留或定居,必要時得酌定配額。根據該法律授權,由內政部訂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做細節性規範。
近年來,上述許可法規已經有過多次調整,連帶影響到港澳居民來台申請定居居留的限制,2016年政黨輪替以來,已經有過3次實質內容的修訂(另有一次主要因為行政院陸委會更名為大陸委員會而做的文字修訂)。
如2018年因應強化國家安全及國境人流管理之需,增訂「未經許可入境」、「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及「從事恐怖活動之虞」等行為納入得不予許可、得撤銷或廢止許可之事由。
2020年以基於國安考量為由,收緊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限制,不管有沒有在海外居住滿4年都得不予許可,同時增訂現在或者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的港澳居民,得不予許可。
2022年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最長為1年。同時增列碩博士就學期間得折抵居留期間之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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