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揚言依兩岸條例查處旺中 中時籲遵憲與護憲

陸委會1日中午發布新聞稿,指旺中集團代表於中共舉辦的「中華文化峰會」中發表附和中共對台統戰宣傳作為,損害我國家主權,嚴重危害國家利益,陸委會给予最嚴厲的譴責,將檢視該媒體集團行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依法處理。
陸委會新聞稿並未具體指出,旺中集團代表究竟哪些作為遭政府認定為「損害我國家主權,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針對陸委會1日中午發布的新聞稿,中國時報1日下午在中時新聞網發布聲明如下: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人就是中國人,本是中華兒女,這是我們一貫立場,呼籲大家遵憲、護憲,一起為兩岸和平及台灣未來打拚。
陸委會新聞稿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該媒體集團為求在陸發展利益,協助中共辦理具統戰意涵之『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並唱和中共官方損害我國家主權,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陸委會表示,中共長期利用兩岸交流場合包裝其對台統戰宣意圖,該會前已提醒「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等以媒體與文化交流為名,把台灣媒體人、文化人叫到北京「訓話」、「指導」作為,已非單純文教交流性質,非政府樂見。
新聞稿還表示,「旺中集團一意孤行,為了一己私利,不顧社會觀感,發表傷害我國家主權言論,甘願成為中共對台統戰的棋子,在此给予最嚴厲的譴責。政府也將檢視該等媒體集團行為是否涉及和中共黨政軍合作而有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的情況,依法處理。」
據新華社報導,以「傳承.弘揚.發展」為主題的第二屆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5月28日在北京開幕,兩岸文化領域等各界代表人士800餘人出席。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在上周三例行記者會上介紹,本屆峰會共設文化論壇、文創論壇、影視論壇、書畫攝影論壇、四海文化論壇等五場分論壇,並於29日舉行第六屆兩岸媒體人峰會,30日舉辦「華夏之光 聲動兩岸」閉幕演出。
陳斌華表示,峰會期間,還將同步舉辦峰會非遺展、攝影展、皮影戲布袋戲表演、兩岸大學生電影展映、《哪吒之魔童鬧海》觀影活動等多場展演展示,並赴北京故宮、大陸國家博物館、潘家園等地進行文化交流參訪。
根據百度百科訊息,首屆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於去年10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舉辦,由大陸國台辦、北京市政府主辦,大陸文旅部、國家文物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台灣中華文化永續發展基金會、台灣中華文教經貿創意協會、台灣中華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台灣中國文藝協會等單位共同主辦 。
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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