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獄中被捕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資料照。(美聯社)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資料照。(美聯社)

香港國安警察在監獄扣捕正在服刑的前香港中學生組織領袖黃之鋒,指控其犯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現年已二十八歲,在法庭上報稱自僱人士。他二零一一年十五歲時即創立中學生組織「學民思潮」,組織學生運動,在國民教育風波中成名,被《時代雜誌》選為全球二十五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在其後的雨傘運動和反送中運動中,都成為焦點人物。

二零一七年七月因雨傘運動被控罪後,黃之鋒數度捲入不同官司,數度入獄出獄。因參與香港立法會二零二零年初選,遭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犯下「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赤柱監獄,去年十一月被判監禁四年八個月。

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赤柱監獄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他被落案控以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六月六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黃之鋒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八月八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這次案件由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 控罪指,黃之鋒在二零二零年七月,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發出的新聞稿說,今日在赤柱拘捕一名二十八歲男子,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黃之鋒 香港 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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