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立法:個人發現突發公衛事件應立即報告

COVID-19疫情爆發之初,武漢醫師李文亮曾在社群媒體上示警,後來被約談、訓誡,引發民眾不滿及疫情擴散。中國最新審議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立即報告。
中新社報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二次審議稿」24日提請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拓寬單位和個人報告管道,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草案二審稿細化有關部門報告程序,明確國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接到相關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本級政府,同時向上一級部門和國務院部門報告。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發生地縣級政府應當立即展開應對工作,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指揮本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展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
此外,草案二審稿還要求,政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訊息的,應當及時發布準確的訊息予以澄清。
回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中國爆發的過程,武漢中心醫院醫師李文亮2019年12月30日曾在社群媒體微信群組中發布訊息,指華南海鮮市場「確診了7例SARS」,並發布患者的檢測報告,稍晚表示確定是冠狀病毒感染。
隔天他被院方約談並要求寫下檢討。2020年1月3日,他因「在網際網路上發布不實言論」而被武漢市一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訓誡。而在此之前,據媒體報導,武漢警方1月1日就傳喚了與散布疫情消息相關的8個人。
此外,在官方通報應對方面。時任武漢市長周先旺2020年1月27日接受官媒央視新聞專訪時,坦承疫情初期存在資訊發布不及時的問題,但他解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地方政府需要獲得授權才能披露這個傳染病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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