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舉報濫用港公屋1.15上路 最高獎3千 但「必須實名」
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問題,香港房屋委員會8日宣布15日起正式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計 畫,凡16歲或以上人士,只要提供真實資料成功令濫用公屋住戶遷出,最高可獲3000港元(約385美元)現金獎勵及感謝狀。有關計畫規定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並由專責人員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實名舉報制本身具有阻嚇作用,加上房屋署現有嚴謹的調查機制,無需擔心濫用舉報制度,並能有效揪出隱蔽的濫用公屋住戶。
綜合大公、文匯報報導,對於舉報制度,公屋住戶表示有需要時會使用。陳先生說:「3000元誘因不大,但有時真的看不過眼,就會舉報。」但也有居民表示,與鄰居經常碰面,不好意思舉報,「收錢『篤背脊』?如果我們真的很熟,我不會舉報他,除非我不認識他(濫用公屋者),或者跟他有仇。」
為釋除住戶疑慮,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參加「舉報濫用公屋獎」計畫的人士必須實名舉報,他們的資料及身份絕對保密。市民可透過多種途徑參與計畫,包括舉報郵柬、房委會或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等,除了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雇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的16歲或以上人士均符合資格成為舉報人。每宗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最終決定。
對計畫實施前已進行實名舉報的個案,發言人補充,若調查尚未完結的個案在計畫實施後查明屬實,並成功向濫用者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舉報人徵詢是否參與計畫。
梁文廣8日表示,實名舉報的目的是防止參加者濫用舉報機制,任何人如果提供虛假陳述或使用虛假文書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這種機制能有效防止過去匿名舉報可能出現的濫用舉報問題,確保舉報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該計畫會否影響鄰里關係?梁文廣認為,濫用公屋行為本身就是對社區關係的破壞,不僅造成資源分配不公,還會影響整體居住環境。透過舉報機制制止不當行為,反而能促進社區和諧發展。他認為,房署現有的調查流程和取證機制已相當完善和嚴謹,能夠有效保障舉報結果的公平性,即使出現個別特殊情況,現有的上訴委員會也能提供充分的保障,避免出現「冤案」。
他特別提到,目前濫用公屋的比率其實極低,超過99%的居民都能遵守規則,而現有的審核機制已經相當有效。因此,這項計 畫的推出並非意味著要求居民彼此監視,而是對異常情況保持適度警惕,舉報制度只是一種輔助手段。
針對根本解決方案,他建議特區政府除了加強宣傳和打擊濫用外,更應該積極提供向上流動的渠道。「部分濫用個案源於居民經濟條件改善後,仍不願放棄公屋資源,因此鼓勵居民通過合法途徑退還公屋,將是減少濫用的另一個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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