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東8旬漢花420萬買基金虧120萬提告銀行 案涉前百億規模基金

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廣州一名長者花105萬(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420萬元)購買博時基金產品,2年後虧了30萬(約新台幣120萬元),該名長者提告銀行,一審法院判決銀行應按70%比例賠償趙某損失及相關利息。銀行上訴後,二審法院認定,銀行已全面履行風險提示義務,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該長者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終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廣東廣州一名八旬長者趙某,於2021年初在一家銀行工作人員指引下,申購理財產品「博時成長領航混合A」,共計105萬元(約新台幣420萬元)。到2023年,趙某贖回基金,到賬金額約75.03萬元(約新台幣300萬元),虧損金額約29.97萬元(約新台幣120萬元)。
該名長者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銀行賠償虧損的29.97萬元(約新台幣120萬元)以及利息損失約13.43萬元(約新台幣53萬元)。
法院認為,涉事銀行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曾向該名長者全面介紹上述理財產品的性質與風險,故認定該銀行未全面履行適當性義務,應對趙某投資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趙某作為有一定知識和經驗的投資者,未能及時贖回該理財產品,對損失的擴大具有一定的過錯。
一審法院判決銀行應按70%比例賠償趙某損失20.98萬元(約新台幣84萬元)及相關利息。
一審判決後,被告銀行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涉事銀行確認案涉理財產品屬於中風險級別,趙某在申購上述基金產品前做過多次風險評估,具備投資低風險至中高風險等級產品的資格。
此外,趙某也對該產品有明確的投資意向,銀行在銷售時還做出了另外的風險提示,應認定銀行已全面履行風險提示義務。二審法院還提到,導致趙某產生虧損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場正常變化和波動,並非銀行存在不當銷售行為所導致,根據「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原則,損失應由趙某自行承擔。
對此,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趙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基金曾為百億爆款基金
據《紅星新聞》,案涉理財產品為博時基金旗下博時成長領航混合,該基金成立於2021年1月21日,屬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公開信息顯示,在發行期間,該基金可以說是一隻爆款基金,吸引超百億資金認購。相關公告顯示,該基金合計募集資金規模達到118.93億元(約新台幣476億元),認購戶數超過20萬戶。2022年10月,該基金成立僅一年多時間,便虧損30%左右。
天天基金APP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博時成長領航混合合計規模為37.46億元(約新台幣150億元),相較於成立初期規模縮水近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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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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