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光電場爭議…破壞土地 形同扼殺再生能源

高雄大樹居民陳情,鄉內五十一公頃山林坡地被開發成光電場,寸草不留,水土無以保持,颱風來襲恐怕遭到滅村,新聞一出引起熱議。經濟部昨日對業者違法在未核准區域進行光電施工裁罰,能源署亦將依法廢止光電許可。
比對光電場開發前後空照圖,筆者腦裡浮現的,是官員、政客演講都少不了的「愛鄉土」、「愛台灣這片土地」等美麗詞藻。打開以「因應氣候變遷」為名,花大錢搞水土保持「工程」的「國土韌性計畫」,更是讓人滿頭霧水。
照說,能把那麼大一片山林「轉型」成光電場,少不了動用大量重型機具、卡車密集活動、進出,且歷經相當一段時間。就算當地居民伸冤無門,也應會驚動環保團體和機關。從中央到地方,哪能讓業者持續推展此重大惡行?至於地方政府的六度勘查,累計開罰九十萬元,更形同為業者開許可繳費單。
主管環境影響評估的環境部、管土地的內政部、管農林的農業部,此前難道都不知情?至於地主─經濟部所屬的自來水公司,難道也寧願將在水資源保育上具珍貴價值的土地出租?
令人很容易想起的,便是五年前台糖公司在屏東縣萬巒的「農電共生」計畫,將全民造林廿年所形成的大片林地,改成太陽光電園區。所以筆者不禁要問,大樹的鄉土犧牲是個案嗎?同樣有大政方針背書,有龐大利益推進的模式,在全台還有多少?
令人最擔心的是,除了嚴重大規模破壞土地和自然生態,還讓原本潔淨的太陽能等再生能源被社會否定。畢竟社會大眾對再生能源的信賴與接受,是決定其未來發展前景的重要關鍵。
永續土地利用和太陽能,都是台灣追求永續未來所不可少。然而利用土地擴充太陽能,尤其在土地有限且珍貴的台灣,原該先顧及可能對農、林及天然棲息地構成的威脅。因此首先必須審慎規畫,力圖將可能的影響減至最小。
台灣的永續土地利用本應同時符合我們這代和後代的需求。若永續土地利用與農業衝突,便有糧食安全與在地經濟的顧慮。這時,也可採用將光電板與農業活動整合在一起的農業光伏技術,以創造雙贏;若與林業衝突時,則可能導致森林砍伐以及碳埋藏減損、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失衡等後果。以太陽能場取代敏感的坡地、濕地等土地,尤應禁止。
因此設置太陽光電場,首應選擇適合場址。其考量因素除了陽光來源充足、電力設施鄰近,另外,包括土地特性與環境等的土地妥適性,更是決定可行性的關鍵。而事前進行審慎評估,不只不是限制太陽能,反能為其長遠、健全發展鋪路。
因為這些評估,可幫忙找出潛在風險,同時建立適當疏緩措施。尤其若能將對自然友善的設計,融入太陽能系統中,更有助於將對野生動物與棲地的衝擊減至最低。期望未來政府展現監督職能,力促太陽能開發商與當地社群等利害關係者之間的合作,以確保產業發展與生態的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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