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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投票倒數...16日0時起發布或引述民調 最高罰200萬

24席立委罷免案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票將於26日登場,中選會表示,16日0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具民意調查外觀資料,違者最高200萬以下罰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4席立委罷免案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票將於26日登場,中選會表示,16日0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具民意調查外觀資料,違者最高200萬以下罰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4席立委罷免案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投票將於26日登場。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即為16日0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具民意調查外觀資料,違者最高200萬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被罷免人或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前揭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罷免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但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中選會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3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資料。

中選會表示,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罷免民意調查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資料。違者,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6項規定,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強調,是否屬民調違規部分抑或是否屬自行推估部分一節,依法循例如有檢舉案件,則全國23個選務機關仍會依法定程序予以調查並依法處理。罷免投票日當天,依法則不可以有罷免宣傳活動或競助選活動,此類行為並無法一一列舉,需就個案依法審認之。

另外,中選會今表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核三重啟公投)於8月23日投票,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提醒年滿18歲的國民都有公民投票權,投票日期為今年8月23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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