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稱「美國總統叫國會議長下台是憲政災難」陳慈陽回應了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繼續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曾說「美國總統叫國會議長下台是憲政災難。」請問藉由大罷免改變國會結構換掉立法院長,是否為憲政災難?陳慈陽表示,如果以總統身分的確是不適宜,但以個人身分的話有其言論自由。
柯志恩指出,陳慈陽政治立場鮮明,過去曾提到,「在中國大陸制定之憲法,其當時未獲台灣人民之同意,所以在90年之前於台灣不具民主正當性」。對照賴清德總統團結國家第三講「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的說法不謀而合、心心相映。
陳慈陽表示,他是強調中華民國憲法到台灣後,經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以至於不具有民主正當性。
柯志恩追問,陳慈陽是認同1946年前的憲法,還是和賴清德一樣只承認總統直選後的憲法?陳慈陽表示,1990年修憲只修改幾個條文,其餘仍是依據1947年的憲法,他當然尊重。
針對近日民進黨質疑立法院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涉及違憲,陳慈陽表示,立法院認為這是法律案,行政院認為涉及預算,所以有爭議時,根據大法官520號解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第二項模式。不管內閣制或總統制,現在已經沒有行政立法制衡問題,而是政黨政治,政黨若能在憲政體制下協商完成,就不會有爭議問題。
柯志恩也說,陳慈陽之前提到「美國總統叫國會議長下台是憲政災難」。請問藉由大罷免改變國會結構換掉立法院長,這是否為憲政災難?陳慈陽答,如果以總統身分的確是不適宜,但以個人身分的話有其言論自由。
柯志恩連忙表示,賴清德是總統啊,怎麼會是以個人身分發言?他透過宣講改變國會結構換掉立法院長,這就是陳過去主張的憲政災難。陳慈陽說,他還是維持一貫學者的說法。憲法就是政治素材,不能迴避,否則就不需要釋憲,但釋憲過程中若遇到政治力時,就應該指出界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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