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避孕藥改列指示用藥惹議 食藥署:未達共識不實施 仍需醫師處方
國內規範事後避孕藥為醫師處方用藥,但衛福部食藥署於民國105年擬將「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改類為在藥局購買的指示藥品,但婦產科醫學會憂心青少女會誤以為「吃了就不會懷孕」,增加危險性行為而產生嚴重後果,請政府審慎考量。
Levonorgestrel(左炔諾孕酮)是第一代事後避孕藥,屬於單一高劑量黃體素藥物,原理是延遲或抑制排卵,達到避孕效果,並於性行為後72小時內服用,且愈早服用,避孕效果愈好。
近期立委關切,原先於民國105年時,已同意Levonorgestrel(左炔諾孕酮)事後避孕藥,由醫師處方用藥轉類為指示用藥,但為何後續沒有轉類。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因此於8月30日舉辦會議,主要是由婦產科醫學會等醫界代表參與,並重新諮詢各界意見,但會議仍無法達成共識。
王德原說,雖然於105年的諮議會上,當時專家立場認為可以轉類,但此議題爭議滿大的,並考慮社會現況,仍未達成共識,目前該藥品仍屬於醫師處方用藥,必須依醫師處方使用。至於,往後還會不會安排相關會議,他說,「目前沒有規畫」。
王德原指出,台灣目前認定的十大先進國家中,僅德國、日本將事後避孕藥列為處方用藥,其餘美、英、加、法、瑞士、比利時、瑞典、澳洲則為指示用藥,而目前因社會民情不同,所以,國內尚未轉類為指示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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