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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請回...竟殺妻、小姨子 婦幼警曝「保護令作用」:未必能嚇阻
新北市謝姓男子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罪,經檢方請回,今殺害妻子及小姨子,震驚社會。婦幼安全官警說,家暴者多衝動易怒,保護令未必能嚇阻犯案,應提升高危機個案的聲押率,並強化輔導治療等處遇,才能加強保護被害人。
據指出,警察、社工或醫事人員等受理家暴案,會詢問被害人製作「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了解相對人對被害人,有無危險動作傷害或威脅恐嚇、掐脖子或悶臉部等暴力行為、強行帶走或關起來、揚言或威脅要殺掉等,以評估是否為高危機個案。
警方完成後將評估表通報衛福部相關系統,並在移送犯嫌至地檢署時,將評估表附卷供檢方參考,若評估應羈押,會在移送書建請檢方聲押。
官警說,家暴者多衝動易怒,犯案時恐不會想到違反保護令罪刑責,且行為表現可能「大起大落」,檢警未必能在第一時間評估屬高風險而聲押,即便羈押,只是「治標」,期滿後仍可能對被害人施暴,輔導治療才能「治本」,應思考如何加強檢警辨識風險,提高聲押率,衛生單位也要強化處遇。
官警提醒,若發現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應儘速報案,由相關單位及時協助,可向社工提出緊急安置需求,避免再受害。
依家暴防治法,被害人或檢警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訊後認為被告犯違反保護令、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暴行為,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之虞,得羈押;法院核發保護令,可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實施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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