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甫成年女子兩度騙上床 原判刑2年這原因獲緩刑
新北市汪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1名剛成年女子,網路交談多次後,發現女子言語表達能力偏低,一周內二度上門以甜言蜜語引誘女子發生性行為,女子事後不甘心遭騙提告,新北地院考量汪男坦承犯行並願賠償40萬元,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汪男去年10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1名剛成年女子,2人在網路交談多次後,汪發現女子言語表達能力偏低,同年月於一周內二度上門找女子聊天,以甜言蜜語引誘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後,竟射後不理消失無蹤,女子不甘心遭騙報警提告。
汪男到案後坦承犯行,經法院調解後,汪男願賠償給付40萬元,且於調解時即先給付10萬元和解金,並依約給付第1、2期和解金1萬5000元,共3萬元,且允諾自今年10月起,每月中再給付1萬5000元。法官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考量汪男分期賠償給付尚未履行完畢,若入監服刑,恐造成其無力完全履行,宣告緩刑5年,若汪男未依約分期償,檢察官得聲請撤銷緩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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