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醫遭控與王建民婚外情 反告前夫侵害隱私獲賠150萬
前旅美球星、中信兄弟隊投手教練王建民被名醫王文哲指控,多年前與前妻、美女醫師蕭嘉蓉出遊、互傳訊息訴情意,王文哲求償200萬元去年7月敗訴確定;蕭嘉蓉也反告前夫民事求償,台南地院判決王文哲須賠償15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刊登澄清啟事。可上訴。
56歲的蕭嘉蓉是台南知名醫師,身材外貌保養良好,平常不吝展示好身材,診所臉書上常常放置她的照片;據悉,連總統賴清德在擔任台南市長期間也是她的患者,因兩人曾在公開場合互動,蕭稱賴「學長」,並提醒「要來看囉」,大家才知道兩人的好交情。
蕭的前夫耳鼻喉科醫師王文哲指控王建民侵害配偶權,王文哲在一審敗訴時,於2023年2月公布蕭嘉蓉和王建民3個月互傳4萬則訊息,質疑「真的是普通朋友?」蕭女反駁王文哲提出的資料是「斷章取義、掐頭去尾、肆意剪接、重複截圖」,提出侵害隱私告訴。
蕭嘉蓉主張,前夫王文哲於2023年2月22日、23日將在2014年底以不明方法窺見她手機內與王建民的對話截圖,並以選擇性截圖方式示現或轉印給媒體,將她隱私洩漏給記者;並掐頭去尾,虛構她與王建民往來曖昧的不實事實,侵害隱私、名譽。
蕭嘉蓉向法院請求王文哲賠償非財產損害及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向王文哲求償300萬元,並應刊登「澄清啟事」,以20號以上字體、半版篇幅即寬26公分、長35.5公分,刊登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的全國版頭版各1日。
王文哲反駁,他提出資料沒有截頭去尾,且兩造間另案一審宣判後,周刊於2023年2月22日即已專題報導,蕭嘉蓉與王建民通訊內容為多數人所知,已非祕密,他主觀上並無洩漏或散布於眾意圖或疏失。
王文哲認為,蕭嘉蓉、王建民均主張通訊內容為一般朋友對話,他出示給記者無法益侵害,符合社會相當性,有法律上正當理由,而非無故;他所陳述亦無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是對於可受公評事項而為適當評論,不構成侵害名譽或隱私。即使有侵害,情節亦屬輕微。
法院認為,私人間對話本應受私權保障,儘管周刊曾報導蕭嘉蓉、王建民部分對話內容,但王文哲提供的截圖包含更多未公開對話,為一般朋友間對話,無涉公益,本有隱私合理期待;王文哲任意對外提示,侵害蕭女隱私,辯解尚無可採。
法院指出,王文哲主張蕭嘉蓉與王建民侵害配偶權,經判決駁回請求,王文哲竟對此涉及私領域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事項,以侵害蕭女隱私方式,對外稱蕭女與王建民有往來瞹眛之情,此一陳述客觀上足以使社會上對蕭女為貶損評價,王文哲主觀上具不法侵害名譽故意甚明。
法院表示,王文哲所辯是對於可受公評事項而為適當評論,不構成侵害名譽,顯無可採;王不法侵害蕭女隱私及名譽,且透由媒體傳播、轉述,遭不特定人猜測質疑,所受損害自屬重大,王辯稱縱有侵害隱私及名譽,應非重大,實不可採。
法院審酌,依兩造身分、地位、蕭女隱私權、名譽受侵害程度,所生精神痛苦等,堪認蕭女請求賠償損害以150萬元為適當;王文哲並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以20號字體、篇幅不小於15公分×5公分的版面,刊登法院核定的「澄清啟事」1日。
不過,蕭嘉蓉要求王文哲「具名」刊登半版澄清啟事,法院說明這部分可能有侵害王的「不表意自由」,因此改以不具名「刊登人」方式刊登,刊登內容僅在敘明王指摘蕭嘉蓉與王建民有侵害被告配偶權事實,經三審判決確定結果,自可取得相應澄清效果,藉以回復蕭女名譽所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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