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刺死2人判24年 律師不平:對方3人帶刀他一對三應無罪
台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清潔工王建明2023年高頌雄同事爭吵,相約談判,高找來友人廖明德、李忠樺助陣,王拿摺疊刀反擊,刺死高、廖2人,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王24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審理,王卻表現得像「失智」,律師不僅用台語問話,針對案發經過都說「想不起來」,但請求交保,合議庭定7月31日宣判。
王建明與高頌雄是兒時玩伴,一起在北市環保局建成分隊擔任清潔工,工作期間因故爭吵,高於2023年11月16日打電話給王,相約談判。
當時高頌雄帶了2把水果刀,陪同前往的友人廖明德則拿著一根警棍,李忠樺則持小鋁棒。王認為情勢不妙,凌晨4點多,在蘭州街7號住處樓下,以1把刃長12.5公分、柄長15公分的摺疊刀攻擊高和陪同前來的廖,高因左側胸部被刀刺入、廖的左大腿上方被刀割刺等,經醫院救治,2人因大量出血不治。李忠樺案發時躲在不遠處的街上觀看。
士院國民法官庭檢視相關證據,認為王建明持有的折疊刀具殺傷力,2名死者都受到深度刺傷而大量出血,現場監視器也顯示王建明攻擊手段凶狠,目擊證人證稱雙方是互相砍殺。一審認定王故意殺人。
王建明主張是「正當防衛」,強調「如果不反擊會被當場擊殺」,但高頌雄的女友證稱,雙方案發前曾發生爭吵,王建明認為高不懷好意,她認為王並非正當防衛。一審認定王建明殺死兩人。
一審認為就算高頌雄不懷好意而來,但王建明也早準備好械鬥,在現場先後加以反殺,尤其還對未先爭吵的廖明德下手,沒有防衛過當和減刑事由存在。國民法官考量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因子後,王建明殺害高頌雄部分判12年徒刑,殺害廖部分判14年徒刑,合併執行24年。
王與檢察官皆上訴,高院今行言詞辯論。審理時,審判長詢問「高頌雄是誰?」王卻說「要想、要想想、稍微有印象」。兩名律師乾脆一個人發問,另一名將國語翻作台語唸給王聽,但王突然以國語說「我又不認識他們」,審判長嘆了口氣說「你聽得懂國語啊,不要為難大家了」。
王表示,自己被對方刺了3、4刀,他因工作的關係,平時身上就會帶刀,而當下天色很暗「暗暗看嘸,不知有沒有殺人」。因王的精神狀況與回答能力不穩定,律師聲請精神鑑定。
律師表示,當時對方3人帶著刀械前來,王「一對三」活了下來,卻被說故意殺人,雖然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但判決違背常理,請求改判無罪或不以殺人罪定罪。律師說,本案是對方要置王於死地,與一般殺人案不同,被害2人才是主動攻擊,王因胸口中刀、骨折才犯案,他面臨的刺激非常人可理解。
檢察官則認為,王建明殺2個人,刑期累計是26年,卻合併執行24年,似乎在告訴國人「犯罪越多越划算」。
辯論終結後,王哀求交保,稱自己全身都在痛,連呼吸都會痛,他保證不會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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