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動手術前喝水取消手術 竟砸電腦取滅火器攻擊護理長
屏東縣張姓男子在衛福部屏東醫院就醫等待手術,蔡姓護理長提醒張男動手術前不能喝水,張男未配合,經醫師評估後取消手術,張男竟推倒護理站電腦、取走滅火器,打開消防箱拉扯消防水帶要攻擊護理長,醫院報警,檢方起訴,屏東地院審結,張男依違反醫療法,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到屏東醫院就醫等待手術,蔡姓護理長提醒張男,手術前不能喝水規定,張男未遵守,經醫師評估後取消手術。
未料張男心生不滿,竟在病房護理站,徒手推倒護理站桌上電腦螢幕、導致電腦螢幕支架斷裂,一台電腦螢幕線路拉扯損壞,之後張男取走護理站滅火器,打開消防箱將水帶拉出來,以此方式攻擊蔡姓護理長,妨害護理長執行醫療業務。
醫院報警,檢方偵辦依違反醫療法起訴張男,屏東地院審理,判決指出,考量張男坦承犯行及悔意,有意賠償屏東醫院,並移付調解,但屏東醫院未派人到場調解,經法院電詢承辦人員,得知屏東醫院無意向張男求償,對此案無意見。
判決指出,張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一時未能克制情緒,犯後坦承犯行,也沒有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應知所警惕,當無再犯之虞,判張男犯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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