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協助走私香菸入監轉賣 新竹監獄前管理員判刑4年半
監獄戒護科前管理員蔣致翔被查獲,從2021年10月底到2022年2月中收賄私運香菸、茶葉入監供受刑人販售牟利,因爲反貪汙罪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洪姓共犯則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蔣致翔2013年起擔任新竹監獄管理員,2021年12月接任甲股第3組中央台助勤,負責受刑人管理、接見、發受書信、送入物品處理及違禁品、管制品的查禁等,其中洪、黃、葉3人因先後入監服刑結識蔣致翔。
2021年10月間洪男服刑期間為了取得香菸、茶葉等在獄中使用或轉售牟利,先指使阿姨李婦代購轉交給黃男,再由黃跟蔣相約監所外交給蔣,最後由蔣致翔夾帶入監暗中交給洪,蔣致翔從中賺取洪的6千元謝禮。
2022年1月底,洪借款9萬元購買香菸,由李婦買黃長壽香菸60條、剩餘3萬6千元透過黃男轉交給蔣致翔。蔣致翔把香菸藏在合作社庫房或推車內,利用毫不知情的陳姓受刑人推送其他受刑人所訂物品到第3工廠的機會,夾帶過去交給人在工廠當福利員的洪,洪再以發放百貨之名,把菸高價轉賣給其他受刑人牟利。事後,洪透過葉男請客喝酒並送蔣3萬6千元紅包。
法官審酌,蔣致翔身為公務員,本應維護廉潔公正形象,依法忠誠執行職務,竟利用擔任監所管理員機會,收受洪指示黃男交付現金賄賂6千、3萬6千元、葉還招待喝酒(價值7500元)及現金賄絡3萬6千元,違背職務夾帶或允諾後續夾帶受刑人洪所欲之物入監,使洪得以獲取香菸、茶葉等不法利益,有害官箴,並違反獄政管理規則,造成監所管理漏洞。
法官考量到蔣致翔、洪男、葉男、李婦均於偵查審理時自白,而黃男均否認的犯後態度,判蔣致翔4年6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8萬5500元全數沒收。洪男被處應執行1年2月,褫奪公權1年。黃男為11月,褫奪公權1年。葉男4月,褫奪公權1年。李婦4月,但法官考慮她沒前科、純粹幫忙轉交,並無從中獲利且犯後態度良好,採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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