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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上半年路「車不讓人」釀50件死傷 警方加強取締

車不讓人致人傷亡提高罰鍰金罰上月30日上路,依彰化縣警察局統計,彰化縣今年上半年發生車不讓人致傷亡車禍達50件,警方為因應這項修法,強調將持續利用各項管道宣導最新法令外,同時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四項執法重點加強取締。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相關單位從路口、號誌標線改善再到加強執法,但車不讓人釀成車禍事故仍居高不下,依交通部道安資訊平臺統計,以彰化縣為例,2023年行人車禍案件是932件、死亡20人(30日內)、受傷887人,2024年有913件行人車禍、死亡23人(30日內)、受傷907人;另依彰化警方統計今年1到6月30日,彰化縣發生車不讓人致人傷亡案件也有50件,其中1人死亡(24小時內)。
為了為警惕汽車駕駛人遵守停讓行人的規定,以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調高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罰鍰3萬6000元,新制自上月30日正式施行,以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
為配合車不讓人調高罰額新制,彰化縣警察局強調,將持續利用各項管道宣導外,再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4大執法重點項目加強取締。
警方表示,取締車不讓人違規取締方式,除了車禍發生告發、員警在路口取締外,科技執法也可以蒐證告發,今年1到6月,科技執法就取締13件,呼籲民眾駕駛汽車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行近行人穿越道應停讓行人,確保行人通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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