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戰時修替代役召集規定 不限退役8年內無總天數限制

替代役前年被政府納入民防系統,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支援需要,內政部、國防部日前修正相關辦法,增訂替代役演訓召集,「必要時」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並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60天的限制。
我國全民國防體系架構中,除了志願役軍人為主的「主戰部隊」、義務役為主的「守備部隊」,及後備軍人為主的「後備系統」之外,行政院2022年底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備役納入民防系統,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演訓召集」,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勤務召集」。
根據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公告修正的「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現行替代役演訓召集對象為「退役後8年內」的替代役備役役男為對象,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1日以內;修正後新增,「必要時」由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內政部解釋,「必要時」是指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支援輔助軍事勤務等,「視需要」則指非常事變或暫時,由內政部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或由召集機關報請內政部核定。
辦法修正後,召集對象不再限於8年內的替代役備役役男,未來也得召集退役後9年以上接受民防專業訓練,進而擴大國家整體緊急救護及支援防衛量能。
過去勤務召集設有總天數限制,每次30日、必要時得延長1次,全年總日數不得逾60日,修正後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逾60日」的文字,並增列「必要時」由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勤務召集日數。
內政部解釋,考量緊急狀況尚未解除前,勤務召集不宜有全年總日數限制,以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備役役男支援人力。
此外,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動員人力的急迫性,將申請「勤務召集」的期限從召集日「20日前」縮短為「10日前」,內政部考量中央、地方都有召集需求,放寬地方政府召集備役役男總人數限制,從十分之一放寬為二分之一,並刪除當次召集不逾5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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