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修法4大主軸 增職場霸凌專章、罰鍰提高5倍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逾5000名勞工將上街籲政府重視「反霸凌」。勞動部上午赴行政院會報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重點,其一主軸為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包括利用職務或職權等關係,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行為重大者不須持續才構成霸凌,若雇主未依法防治,最重可處150萬元。
職安法6年來首次大修,起因於近年營造工程職災占比最高,而工程業主獲取最大利潤,投資工安成本卻過低,且其中層層轉包交付承攬,責任不明,風險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當前罰則又不具嚇阻作用,去年底又發生勞動部吳姓公務員之死,喚起各界對職場霸凌的關注。
目前勞動部草案現已送行政院審議,力拚本會期送立法院。此次修法重點分為「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完善職場霸凌防治」,以及「提高罰鍰上限」4大主軸。
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方面,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先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如果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
修法也特別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包含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利用職務或職權等關係,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草案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同時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調查及外部機制,當雇主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立即採取有效適當措施,且自接獲申訴到處理完畢,雇主都須通報。
罰則部份雇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被申訴人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調查,最重可罰150萬;雇主於接獲申訢後未處理或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或處分,或雇主未依規定申報或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經通知卻屆期未改善,最重可罰75萬元;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最重可罰100萬元。
另外,勞動部參考消防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法律,提高罰鍰上限,且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以強化公眾監督,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現行職安法罰鍰為3萬元到30萬元,未來將提高罰鍰上限5倍至150萬元;同時提高刑事罰刑期及罰金,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從3年提高至5年,罰金上限從30萬元增加5倍到150萬元;3人受傷職災,刑期上限從1年提高至3年,罰金上限亦從18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配套措施部分,勞動部將建置霸凌調查人才庫,培訓專業人員,同時挹注人力、經費,除了委請外部專家,也建置反霸凌諮詢服務專線,提供心理諮商、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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