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講方言會被罰錢的年代 1958年政府推行「說國語運動」
二戰台灣光復後,當時國民政府為了讓台灣民眾,從常用的日語轉為北京話,1946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教育部支持下,成立「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展開大規模的語言改革運動。老一輩人一定有印象,過去政府推行「說國語運動」,要求學生必須說國語,甚至以戴牌子的校規處分。
1951年,台灣省政府加強國語政策力道,要求各級學校必須以國語教學,並在聘用教師時將國語程度列入考核標準。到了1966年,政府頒布《加強推行國語計畫》,明文規定校園內「隨時隨地使用國語」,違者依校規處分。
推行過程中最受爭議的是「掛牌」懲罰,也就是學生若在校園內說方言,將被迫戴上寫有「請說國語」的牌子,除了造成學生心靈創傷,也因此造成族群對立。1970年代,政府更以「廣播電視法」限制方言節目播出時間,甚至一度要立法處罰說方言者。
國語政策不僅影響閩南語、客語使用者,原住民族語言也遭受衝擊。1951年政府制定《山地人民生活改進辦法》,連帶打壓原住民族語言的使用。直到1987年解嚴,台灣省政府才正式下令禁止以體罰方式懲處說方言的學生。1993年,教育部將母語教育納入正式課程,2001年實施九年一貫更確立本土語言的教學地位。
然而,數十年的國語政策已在台灣社會留下深遠影響。根據語言學者調查,目前約90%的台灣民眾以國語為主要溝通語言,年輕世代更出現母語斷層危機。儘管政府已改採多元語言政策,但在升學主義及社會實用考量下,台灣的在地語言仍面臨式微困境。
基彰推行國語 舉行演講比賽1951-11-14/聯合報/05版/
【基隆訊】基市教育科主辦四十年度第五屆國語演講比賽,於昨(十三)日上午九時假仁愛國校禮堂舉行。由教育科長錢鞮男主持,並敦請省國語推行委員會齊鐵恨等擔任評判員。參加比賽者計三十一名,分國校、中學、社會等三組,比賽結果:國校組第一名黃麗鳳(南榮),第二名蔡美櫻(信義),第三名林貴美(正濱),第四名方平和(安樂)、林正男(台肥),第五名李俊群(中正)。中學組第一名劉麗蕙(省女中),第二名林振豐(市中)第三名許應太(水產)。社會組第一名方碧玉,第二名徐明堂,第三名劉建隆。
【員林訊】彰化縣政府為推廣國語運動,並選拔本省籍國語優秀人才,以便參加本年度第五屆全省國語演講比賽大會起見,十一日及十二日兩日間,在員林第二國民學校禮堂舉行彰化縣第二屆國語演說比賽大會,結果,入賞者於下:
國民學校小學生組:頭等、彰化市中山國民學校謝達民,二等、彰化民生國民學校黃淑雲,三等,田中第一國民學校黃信霞。
中等學校學生組:頭等、員林中學陳淑娥、二等、彰化商業學校翁松燃、三等、彰化工業學校劉貴人。
社會組:頭等、彰化市葉玉雲、二等、和美鎮謝金水,三等、永靖鄉王榮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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