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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送「全家福照」當賀年禮?父收交通罰單傻眼:未禮讓女兒過馬路
行人在道路上屬於最弱勢族群,通行安全應予以保障和維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及道安規則第103條,明文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一位民眾在IG限時動態貼出一張由連江縣警察局寄給父親的交通違規通知單,笑稱這張不是罰單,而是「全家福4連拍」的系列照片,因為父親被科技執法抓到未禮讓的行人,正好是原po和姊姊,照片也因此在網路上被瘋傳。
罰單中顯示,該名一般自用車駕駛於去(2024)年12月28日在連江縣南竿鄉一處馬路上,明顯未禮讓3名行人過馬路。限動上的照片還標註:「我爸喜獲一張6000元未禮讓行人,然後行人是我跟我姊」。
擷圖被轉載到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越看越好笑」、「還有比這更慘的嗎」、「這老爸太狠了,連自家人要過馬路都不讓」、「這張全家福拍得沒很好,但很自然也很貴」。有人針對警察在過年前送來蛇年「上繳6000元賀禮」表示:「把過年紅包錢拿去幫老爸繳罰款」。
有網友認為,照片中的違規車輛與行人還有「超過3個枕木紋」的距離,不妨申訴看看。但也有人說,上次檢舉一個比這個枕木紋還短的違規距離,但員警說超過3根,檢舉不成功。
也有部分網友「歪樓」討論起連江縣究竟是哪裡,有人還以為是中國大陸的福建省,也有人誤以為是金門,都讓知曉正確答案的網友啼笑皆非:「怎麼自己割讓土地啦」、「馬祖啦,地理沒念好喔」、「台灣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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