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將USB忘在超商 店員查看資料聯繫反被質疑:沒有隱私觀念
![一名女網友質疑店員偷看USB裡資料的合理性。圖/Ingimage 一名女網友質疑店員偷看USB裡資料的合理性。圖/Ingimage](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2/10/0/31469999.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930)
「隱私權」是指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他人侵擾的權利。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下班去超商列印資料時,把USB隨身碟忘在超商,店員打開USB裡的資料,找到她的手機號碼,才順利跟她聯繫上,原PO雖然感謝店員的好心,但也質疑對方偷看USB裡資料的合理性。
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下班後去超商列印資料,印完之後把USB隨身碟忘在超商裡,就直接回家了,之後接到超商店員電話,提醒她隨身碟忘在超商了,請她過來拿。
原PO透露,店員說他是看了隨身碟裡的資料,才找到她的電話,原PO雖然感謝店員的好意,但也質疑偷看隨身碟的合理性,因此詢問網友,「超商店員這樣是對的嗎?」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
此文一出,不少網友批評原PO,「嘴巴上說謝謝人家的好心,實際上心裡完全不是這麼想」、「店員就該直接把USB丟垃圾桶或放著不管,反正妳東西丟了關他什麼事」、「所以真的不要這麼好心,我之前專題報告的隨身碟不見,我找了好幾天,我多麼希望有這麼一個好心人,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但也有網友認為店員行為的確有不妥,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店員自行打開來看雖然是好心,但是還是交由派出所那邊來做這個動作比較好,避免後續不必要的爭議,保護客人的隱私,也保護自己」、「正常來說都會先放在失物招領箱,等客人自己發現回來拿,為了避免發生爭議,我自己是不會查看遺失物裡的東西,反正客人回不回來拿都不關我的事」、「他不該擅自查看USB裡的資料,裡面的資料都被翻遍了欸,甚至是個資欸,店員就算熱心也不該這樣做好」、「送警局或等待認領不是基本的嗎?一點隱私觀念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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