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沒扣好被罰他不服 網批評:同事曾被害到「長期舊傷」

只要沒扣上安全帽帽環,視同未配戴安全帽,會被裁罰500元。不過日前有位網友發文「因為沒扣好安全帽,被警察開罰,可以申訴嗎?」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批評「沒扣好也很危險你知道嗎?我同事就是被前面沒扣好安全帽的人害的」。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3公社」發文表示,他因為沒扣安全帽帽環,被警察開罰,「可以申訴嗎?」原PO表示「畢竟我又不是沒戴安全帽」。文章曝光後,有60幾則留言回應。
許多網友批評原PO「沒扣好也很危險你知道嗎?我同事就是被前方沒扣好安全帽的人害的,那個人安全帽飛掉害我同事摔車,導致他長期身體舊傷都沒好!安全帽沒戴好就是欠檢舉!你被罰錢事小,害到人讓你賠不完」、「我也看過前面的人安全帽飛出,還好閃滿快的,不然真的要摔車了」、「沒扣等於沒戴唷」、「腦子要有,由於有安全疑慮,這種完全沒辦法申訴」、「沒戴好等於沒戴,申訴個鳥」、「可以申訴啊,只是不會成功」、「本就該扣好,你自己查法條去,少在這討拍」。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曾宣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也就是說,如果安全帽帽環鬆脫或沒配戴,也不符合規定,可以依照開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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