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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俊曄不能用「拋棄繼承」把遺產給大S媽媽!律師:先取得再移轉但有這缺點
![大S(左)和具俊曄。圖/VOGUE提供 大S(左)和具俊曄。圖/VOGUE提供](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2/04/realtime/31438400.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930)
具俊曄IG的發文,字字句句都可以感覺到他與大S的感情的濃厚,要保護並成全大S所愛的一切,這樣深情的愛,令人動容。
其中具俊曄提到:「所有的遺產 熙媛在生前為了保護她最愛的家族 用心血換來的 所以我會把我所有的權利都讓給熙媛的媽媽」,他似乎是要把遺產繼承的權利給大S的媽媽,但法律執行面上有幾點要注意:
1.遺產繼承權,本身是專屬於具俊曄個人(法定配偶)的權利,不能「直接」轉讓給大S的媽媽。
2.具俊曄可以繼承取得遺產後,再把遺產移轉給S媽,這樣的作法比較「安全」與「確實」,缺點是未來可能有多一筆贈與稅的問題。
3.具俊曄不能用「拋棄繼承」來把權利給大S媽媽:
如果大S沒有遺囑,配偶具俊曄拋棄繼承的話,全部遺產就由兩個小孩繼承,小孩的監護人是汪小菲,到時候不是大S的媽媽取得遺產。
如果大S有合法遺囑,遺囑指定遺產給兩個小孩與S媽,給S媽的部分屬於遺贈,如果遺贈沒有侵害特留分,S媽可以完整取得受遺贈的遺產。
至於如果大S的遺囑內只有指定遺產給兩個小孩與S媽,完全沒有提到具俊曄的話,具俊曄擁有特留分扣減權,具俊曄可以看屆時遺囑執行狀況,與汪小菲監護的狀況作決定,但絕對不要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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