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連環殺人證據力薄弱恐影響判刑?法界點出關鍵處
高雄連環殺人案除警方採集凶宅血點跡證,比對出3被害老婦身分、監視器被害人進入凶宅消失的畫面外,因張姓凶嫌仍矢口否認犯案,部分屍塊也僅能證明是趙林姓婦人,凶器也未尋獲,是否會影響日後刑度,有律師點出,目前受限憲法法庭對死刑有嚴謹看法,凶嫌可能不會判死,但不論屍塊或凶器,檢警只能補強證據,最重要是要證明凶嫌為何殺人?
對於張姓嫌犯犯下殺害、分屍3名老婦的連環殺人案,迄今未尋獲凶器,也僅打撈到部分屍塊,證明為其中一名被害人趙林婦人所有,其餘輔佐證據為命案現場採集到3名死者DNA及進出監視器畫面,加上張嫌仍矢口否認犯案,是否證據力薄弱,不足以將張嫌判更重刑度,法界人士有不同見解。
法界資深檢察官提出意見表示,若能找到凶器「就有一刀斃命的證據」讓凶嫌沒辦法狡辯,但目前這起連環殺人案沒有找到凶刀的情況下,雖然大家猜測可能是菜刀所為,但還需要有明確證物才能認定,不過就法律上來說,並不會因為沒有找到凶器,就造成無法定罪的情況,檢察官與法官還是能夠依照「間接證據」去推論事發前因後果。
他指出,通常檢察官會持「情況證據」,例如依據行凶現場、遺體狀況、血液噴濺推論行凶過程,以及依照遺體狀況推論被害人是如何被殺、左右鄰居的證詞等,都能作為證據。
不過他也提到,在未找到凶器的情況下,嫌疑人辯護律師當然可以提出檢方推論過程不合理或有爭議之處,屆時就會變成法庭上雙方攻防的空間「會變成爭論的空間比較大」,而且被害人究竟是1人、2人還是3人,都會影響法官量刑,因為殺1人和殺3人對於法官來說,可能就會判斷凶嫌到底惡性重不重大。
曾是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執業律師李茂增指出,以往殺人刑度判刑若犯嫌殺一人判12年徒刑、殺2人判無期徒刑,殺3人判死刑,但現在受限憲法法庭對死刑有嚴謹看法,凶嫌可能不會判死,也有可能判死或無期徒刑。
律師李茂增指出,證據的部分,如單純從屍塊來看,警方仍需做一些補強的證據,但也不見得非要找到屍體,證明是死者所有,因實務上也發生過沒找到屍體,最後犯嫌還是被依殺人罪定罪的判例。
「不論屍塊或凶器,警方只能補強證據和相關證據做連結。」李茂增指出,因凶宅屬老舊公寓,若張嫌仍不承認,或許檢警可考量開挖凶宅排水孔,從中找到殘留的跡證。
李茂增點出,全案目前最重要是證明凶嫌為何殺人,亦即殺人動機,要從此方面突破,案情才會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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