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丟妹」被毆腦震盪!台中遇襲 男友遭人30萬買凶攻擊
直播天后丟丟妹(本名李明珊)去年和簡姓男友開車外出遇襲,檢警查出19歲楊姓男子受綽號「蕃薯」不詳人士花30萬元買凶,找2名張姓同夥痛毆簡一頓,丟丟妹也遭波及腦震盪;法院依妨害秩序判楊等3人7至8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楊男(19歲)2024年3月5日接獲身分不詳綽號「蕃薯」的人委託,出資30萬元要他毆打教訓簡男,楊再找2名張姓同夥(26歲、20歲)加入,3人租車後同月7日到三民路二段的「女神殿」外等待簡現身,企圖跟蹤得知其住處。
期間楊向2名同夥說,若能順利打到簡男,將可得到5位數紅包打賞,直到8日下午2點多,簡男與丟丟妹駕駛1輛RANGE ROVER外出,楊等尾隨至北區中清路、太原路口,故意趁綠燈起步追撞製造假車禍。
楊男下車和簡男短暫交談,就拿出隨身的辣椒水朝對方噴,2名張男再分別拿球棒下車,朝簡男亂棍痛毆,造成簡四肢受傷、頭痛及頭暈,眼睛也被打傷,丟丟妹在一旁要阻擋也慘被波及,遭球棒打到腦震盪、手挫傷,期間還有不明人士在旁錄影,但逃逸並未落網。
檢方訊時,楊等3人均坦承受「蕃薯」以30萬元雇用要毆打簡男,現場監視器也拍下作案過程,並有簡男、丟丟妹驗傷證明,台中地檢署案發後,20天內就火速依妨害秩序罪嫌起訴3人。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楊等在公眾往來道路衝突,造成公眾或他人恐懼不安,且其和簡男均不認識,受他人買凶就持球棒等攻擊簡,波及一旁的丟丟妹,痛斥3人實在目無法紀。
一審考量,楊等始終未供出其他共犯,因而無法和簡男和解,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楊男8月,2名張男均7月;其中2名張男均不服上訴,表示犯後坦承、沒獲任何報酬,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量刑妥適無違誤判處駁回,但考量20歲張男無前科,已賠償簡男25萬元和解,宣告他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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