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鷹眼小組成軍搜殺人魔軌跡 律師問:何不公布長相
張介宗涉連續殺害兄嫂和張姓、趙林姓3名老婦並分屍,警方以3人進張嫌住處監視器時間軸推測,張嫌75歲的張黃姓兄嫂遇害時間在去年11月30日前,75歲張姓婦人為1月18日前,71歲趙林姓婦人則為2月2日。
警方專案小組目前掌握3名被害人到張嫌家中「只進不出」、騎單車疑載屍塊丟棄及丟垃圾袋的監視畫面,由於監視器日期保存有限,加上需要民間商店或住家監視器,啟動「鷹眼小組」,出動40名警力,以同心圓、暴風路徑追蹤模式沿線調閱上千支公家及民間監視器,以科學方法重溯嫌疑人犯罪軌跡。
法官退休的執業律師吳春生表示,應該公布張嫌面貌,較符合社會普遍大眾的認同,吳舉例說,在美國,日本也是在法庭上不能公開嫌犯面相及開庭情形,但可用畫素描方式替代攝影,但在法庭外還是可以公布長相。
吳春生表示,目前已既有相當的證據,可合理認定張嫌的犯行,只是欠缺作案的手法而已,另一方面,檢警為了調查案情,包括已失蹤而未查出的,憲法23條指出,依公共利益和他個人的隱私名譽比較,應以公共利益為重。
吳春生認為,一般的通緝犯,尤其是要犯不是也都公布他的面相、甚至特徵,去年底陳啓昱被發布通緝時,警方公佈他年輕時的照片還引起撻伐,「通緝犯都可,這件殺害3人的嫌犯更無值得保護的隱私及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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